财政部等三部门:2023年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北方新能源汽车网讯,据财政部网站9月26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三、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编辑:小北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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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布《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
央视网消息:今天(8月25日),交通运输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联合发布了《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力争今年年底前,全国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
《行动方案》确立了阶段性建设目标:一是力争今年年底前,全国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二是明年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 陈万见:三是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设施网络。完善后,新能源车主可以放心上高速跑长途了。
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月,全国6600多个高速公路服务区中,已有3100多个建设了充换电基础设施,共建成投用充电桩13300多个,基本满足电动汽车高速公路出行中的充电需求。
服务区充电桩不低于小客车停车位10%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迅猛发展,目前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设置总量不够、覆盖面不足等问题还较为突出,无法有效满足电动汽车远程出行的需求。为实现《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行动方案》明确了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 陈万见:一是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存量土地及停车位,加快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每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或预留建设条件的充电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高寒高海拔地区可自行确定建设目标和时序。重大节假日期间预测流量较大的服务区要适当投放移动充电设施,满足高峰时段充电需求。
二是加强普通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公路服务区(站)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重点旅游景区等大流量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停车场等场所,探索建设或者改造充电基础设施。
三是探索推进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科学合理选择新技术、新设备,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全寿命周期效益,制定落实分阶段覆盖方案。推动城市群周边等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超快充、大功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四是优化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规范交通标识设置,优化通行线路,引导电动汽车与燃油汽车分区有序停放,保障电动汽车停车位专位专用。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 陈万见:五是加强服务信息采集与发布。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及实时使用情况,为公众提供实时信息查询服务。六是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鼓励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与充电运营商等合作,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充电基础设施设备技术完好、安全可用。
加强配套电网建设 规范充电服务收费
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建设用地、电网改造、投资运营模式等多个环节,《行动方案》从用好财政支持政策、优化建设实施程序、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规范充电服务收费等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的配套政策。
《行动方案》提出,要给予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持,并探索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强大功率充电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
此外,《行动方案》明确,充电设施作为服务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所需用地纳入公路用地范围。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 陈万见:针对早期建设的公路服务区可能存在的用地紧张的问题,《行动方案》要求,要做好新增充电设施布局、布线与公路场地、设施的有效衔接,优化行车路线和停车场布局设计,完善施工方案,提高使用效益;确需新增用地的,与地方政府商议参照公路主体工程用地政策予以支持,简化办理程序。
《行动方案》明确,电网企业要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满足充电设施建设需求。对部分电网暂未延伸到位、不具备大容量供电条件的偏远服务区,优先采用分布式电源等方式就近供电。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 陈万见:鼓励充电运营商兼顾投资运营主体合理收益与用户使用经济性,在市场培育期实施服务费优惠,确保充电服务费合理、规范收取。同时,鼓励地方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为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条件。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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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常会: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
北方新能源汽车网获悉,7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部署进一步扩需求举措,推动有效投资和增加消费。会议指出,除个别地区外,限购地区要增加汽车指标数量、放宽购车资格限制;打通二手车流通堵点;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
就在10天前(7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总工程师田玉龙曾表示,关于新能源车购置税免征的问题,大家普遍关心,国务院高度重视,常务会要求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延期。
2021年底,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指出,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今年5月30日,财政部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明确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
值得一提的是,进入2022年以来,受疫情和供应链短缺等的影响,国内汽车产销量出现小幅下降。数据显示,上半年,国内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11.7万辆和1205.7万辆,分别下降3.7%和6.6%。
在田玉龙看来,我国新能源汽车进入了规模化快速发展阶段,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是保障汽车产业平稳发展的重要途径。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59万辆和59.6万辆,同比均增长1.3倍;上半年产销分别完成了266.1万辆和260万辆,同比均增长1.2倍,市场渗透率为21.6%。
事实上,今年以来,国内出台多项促进汽车消费政策,支持汽车产业发展。5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此外,国常会还提出,打通二手车流通堵点,这对促进二手车交易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数据显示,2022年5月,全国二手车市场共交易118.84万辆,环比增长7.98%,同比下降18.72%;1-5月累计交易616.86万辆,同比下降10.69%。
其中,5月全国二手车转籍比例为21.77%,环比小幅下降0.4%,同比下降6.6%。流通协会方面表示,随着全国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以及“全面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二手车限迁”政策的推动,预计全国二手车跨区域流通情况将明显好转。
(责任编辑:郭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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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国(沈阳)国际汽博会暨第四届新能源及智能汽车博览会闭幕 新能源汽车成为最大亮点
2022中国(沈阳)国际汽车工业博览会暨第四届新能源及智能汽车博览会于6月21日在沈阳国际展览中心开幕,6月26日闭幕。为期6天的展出中,全球70余个汽车品牌参展。多家新能源汽车厂商携多款新能源车型集体亮相。本次汽车博览会新能源汽车最为吸引眼球,成为最大亮点。本届展会是沈阳市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举办的首场大型国际车展,由沈阳市人民政府、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支持, 中国机械国际合作股份限公司主办, 辽宁中汽会展有限公司承办, 沈阳市新能源汽车行业协会协办。
比亚迪(BYD)新能源展区
比亚迪携众多新能源车型惊艳出展
比亚迪 唐EV
比亚迪 汉DM-i
秦PLUS DM-i
宋PLUS DM-i
海豚 EV
蔚来汽车(NIO)展区
蔚来ES6
蔚来EC6
蔚来eT7
蔚来ES8
小鹏汽车展区
小鹏P7
理想汽车展区
理想ONE
红旗汽车展区
红旗 E-QM5
红旗 E-HS9
宝马(BMW)新能源展区
全新BMWi3
创新BMWi4
奥迪新能源展区
Audi Q5 e-tron
大众新能源展区
大众ID.3
ID4 CROZZ
上汽大通 MRXUS 独家新能源商务车
日产新能源
轩逸·电驱版 e-POWER
广汽三菱新能源
阿图柯 AIRTREK
广汽埃安新能源
AION Y 、 AION V Plus
作者:小北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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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190亿元宝马沈阳里达工厂6月正式开业
年初以来,沈阳汽车工业也是捷报频传。随着全新宝马i3顺利下线,总投资190亿元的宝马沈阳里达工厂投入使用。这是宝马集团在沈阳的第三座整车工厂,将于6月正式开业。
5月5日,全新BMW i3于华晨宝马里达工厂正式下线。至此,宝马集团已为中国用户推出5款纯电动车型,这表明宝马集团在中国的电动化步伐进一步加快。
里达工厂是宝马集团位于沈阳生产基地的第三座整车工厂,在此下线的BMW i3是宝马首款纯电动中型运动轿车。
里达工厂配备了行业领先的“智能综合能源管理系统”,用于监测、分析能源消耗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优化和调整。全新BMW i3在里达工厂的下线,充分诠释了“绿色工厂打造绿色车辆”这一完美范式。
华晨宝马一直致力于寻求使用更高可回收和可再利用率的材料。目前,宝马在中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经销商高压动力电池回收管理流程,华晨宝马还搭建了电池码溯源管理系统,所有国产和进口电动车的电池信息都传送到这个专门的溯源平台,对电池从生产直至报废回收的全生命周期进行追踪,并实现与国家平台的对接。
来源|沈阳日报、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编辑|李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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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工信部: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
据工信微报消息,工信部部长肖亚庆撰文指出,要充分挖掘内需潜力,积极扩大消费需求。
坚定落实扩大内需战略,扩大消费需求,改善供给质量,更好发挥消费对工业稳增长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等政策,开展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活动。
深入推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加快培育和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冰雪装备、智慧健康养老、超高清视频、安全应急等产业,引导和扩大信息消费。落实稳外贸政策措施,推动国际物流降本增效,支持外贸企业扩大出口。
最新2022年新能源行业政策盘点,都释放了哪些信号?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销量达352.1万辆,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784万辆,占汽车总量的2.60%,连续7年居世界首位,市场占有率达到13.4%。
2021年全国充电桩基础设施保有量261.7万台,与去年同比增长49.5%,新能源车桩比接近3:1。
2022年开始,国家出台了哪些相关政策?又释放了哪些关键信号?跟随小桩走进行业第一线,抢先获取国家政策重磅条例,把握行业价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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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
“新能源汽车将成为农村能源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
1月7日,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引导充电业务运营商、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等区域建设充换电站,优先推进县域内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使用电动车,推广新能源汽车在旅游景区和特色小镇的应用。探索建立车桩站联动、信息共享、智慧调度的智能车联网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成为农村微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支持地方开展新能源汽车和家电下乡。
据悉,2022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将在全面总结内容形式的基础上升级完善,有望在全国范围继续开展,推广城市也将进一步下沉。随着此次三部委发文明确,新能源汽车未来在农村市场的地位有望进一步增强。
发改委等多部门
“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对于指导“十四五”时期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文件重点如下——
01
新建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02
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
03
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04
到“十四五”末, 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国务院
“京津冀及周边新能源运输车比例力争达到80%
1月7日,国务院发布《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
《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到2025年,多式联运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为主的发展格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力争达到80%。
国务院
“规划建设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
1月18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规划》指出,要完善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积极建设城际充电网络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配套设施,实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大力推进停车场与充电设施一体化建设,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规划》还提出,在推广低碳设施设备方面,规划建设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重点推进交通枢纽场站、停车设施、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充电设施设备建设,鼓励在交通枢纽场站以及公路、铁路等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及储能设施。推动交通用能低碳多元发展,积极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车辆。
交通运输部
“鼓励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
1月2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其中提出,重点创建100个左右绿色出行城市,另外,将鼓励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
《规划》提到,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鼓励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
《规划》还要求,深入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到2025年,有序建设100个左右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发改委等七部门
“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车购买限制
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消费,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车购买限制。
1、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车辆购买限制,推动落实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强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车船用LNG发展。
2、推动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汽车企业研发推广适合农村居民出行需要、质优价廉、先进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推动健全农村运维服务体系。
3、合理引导消费者购买轻量化、小型化、低排放乘用车。大力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提高城市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
4、深入开展公交都市建设,打造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出行占比。
5、大力推进公共机构消费绿色转型。推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类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6、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消费相关基金。鼓励开发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为绿色建筑提供保险保障。
国务院
“2025年新能源汽车将达到新车销售总量20%
1月24日,国务院发布《“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
发改委
“加快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促进电动汽车在短途物流等领域推广
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新能源汽车、自动驾驶、氢能等方面,《规划》明确:
1、大力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清洁替代,加快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促进电动汽车在短途物流、港口和机场等领域推广,积极推进船舶与港口、机场廊桥岸电改造和使用,开展氢燃料电池在汽车等领域的应用试点,降低交通运输领域能耗和排放水平。
2、健全冷链物流设施体系。加强农产品产地预冷、分拣包装、移动冷库等设施建设,推广新能源配送冷藏车,提高“最后一公里”冷链物流服务效率。
3、推广集约智慧绿色物流发展新模式。加快发展智慧物流,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装备,提升物流自动化、无人化、智能化水平。扩大新能源运输工具应用范围,推广绿色包装技术和物流标准化器具循环共用。
发改委&商务部
“支持深圳统一布局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1月26日,发改委、商务部印发《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方面,《意见》明确:支持深圳统一布局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深圳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充换储放一体化新型基础设施,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推进车路协同和无人驾驶技术应用。重点加快干线公路沿线服务区快速充换电设施布局,推进城区、产业园区、景区和公共服务场所停车场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建设,简化项目报备程序及规划建设、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方面审批流程,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
鼓励相关企业围绕充换电业务开展商业模式创新示范,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支持引导电网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电池制造及运营、交通、地产、物业等相关领域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组建投资建设运营公司,鼓励创新方式开展各类业务合作,提高充换电业务运营效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加快形成快充为主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
1月24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十四五”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案》。方案指出,要推进低碳交通发展,促进城市交通能源结构调整,推动交通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利用,加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桩(站)、加气站、加氢站、分布式能源站等设施,加快形成快充为主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
支持太原、郑州、济南、济宁等沿黄城市开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有序推进沿黄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与改造,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管理平台与智能化监管体系。
在呼和浩特、开封、银川等城市开展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试点。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设施建设,重点推 进城市公交枢纽、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设备规划建设,推进智慧多功能灯杆等城市感知底座系统建设。
进入到2022年,新能源汽车行业被寄予更多期待,在过去的一个月里,国家相关部门从新能源汽车产品申报、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规定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比例、规划建设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取消各地新能源车购买限制等多个方面相继发布新规。
从以上政策可见,国家对于新能源领域的重视程度正在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已成为中国可持续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利好将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及相关行业的高质量飞速发展。
资料来源及致谢
工信部
公安部
发改委
交通运输部
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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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2022年将有哪些举措?
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题: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2022年将有哪些举措?
新华社记者 张辛欣
工信部近日发布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迅猛,产销量均超过350万辆,同比增长1.6倍。2022年,工信部将全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再上台阶。产业配套如何完善?怎样稳定汽车供应链?将有哪些支持举措出台?
“过去一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可以概括为‘三个快速’,即产销规模快速增长、质量品牌快速提高、产品出口快速增长。”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副司长郭守刚说,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我国新能源汽车已进入加速发展新阶段,但产业发展也面临国际竞争压力增大、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等挑战。如何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再上台阶?
提升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是关键。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罗俊杰说,工信部将继续加强产业链系统梳理,特别是加强部门协同和部省联动,协调解决芯片等关键零部件短缺问题,推动提升芯片全产业链的供给能力。
“我们将制定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保持政策体系有效衔接,统筹提升关键资源保障能力,加强与青海、四川、江西等地沟通,协调推动加快国内锂资源开发。”郭守刚说。
加快配套设施完善,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很重要。2022年,工信部将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
“我们也将加快5G信息通信、车路协同等新技术应用,开发更多功能,并在质量安全、低温适用等方面提出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让消费者更喜欢买、更放心用。”郭守刚说。
帮助企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是着眼长远提高产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伴随产能快速增长,如何高效用能是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负责人最关注的事情之一。这位负责人说,国网浙江桐乡市供电公司与企业合作打造智慧能源管控系统,在供电公司的建议下,企业利用闲置屋顶安装光伏,提升设备能源利用率、推进绿色用能。
郭守刚说,工信部正组织编制汽车产业绿色低碳发展路线图,明确深化生产制造过程的数字化应用,推进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广泛应用。与此同时,加快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验收,推动全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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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2022年1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要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与标准支撑。加快大功率充电标准制定与推广应用,加强跨行业协作,推动产业各方协同升级。推进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研发。推动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提升换电模式的安全性、可靠性与经济性。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之间的数据交互标准。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围绕矿场、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促进重型货车和港口内部集卡等领域电动化转型。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推动建立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建立“僵尸企业”和“僵尸桩”退出机制,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安装质量安全把关。在加油站、加气站建设安装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充电设施业主、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部门结合职责,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强化社区用电安全管理。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溯源机制,鼓励相关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应用。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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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保险专属条款(试行)》正式发布 “三电”、“起火燃烧”纳入保险责任 新能源车步入专属车险时代
12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以下简称(《条款》)。
各财产保险公司,各省(市)保险行业协会(同业公会),中国银保信,中国精算师协会: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车险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组织行业力量,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开发完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试行)》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试行)》。现予以印发,供参考使用。
按照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费率切换时间,所有新保和续保的新能源汽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统一适用《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承保,不再适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非新能源汽车不能适用《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试行)》承保。
保险业协会联系人:杨大明
电话:010-66290134
传真:010-66290048
电子邮件:yangdaming@iachina.cn
附件:
1.附件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试行)
2.附件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试行)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2021年12月14日
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技术进步日新月异,新能源汽车产业突飞猛进。新技术带来新挑战,新能源汽车以动力电池作为储能装置,车辆辅助设备延伸至充电设施,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除了传统的交通意外风险,动力电池起火、爆燃引发的重大事故构成新的风险因素,对于这些风险,需要进行产品创新,在保险保障和保险服务上实现升级换代。因此,如何在技术不断迭代更新、投保经验数据累积较少的情况下科学设计保险产品,成为新能源汽车产品开发过程中必须解决的课题。
具体来看,《条款》具有几大特点。一是多元化的保险场景。《条款》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使用的特点,开发《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既涵盖本车损失,又包含充电桩等辅助设备自身损失以及设备本身可能引起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集中解决新技术应用中,辅助设施产生的风险。这是车险首次承保车外固定辅助设备,是车险领域内的一次创新和探索。
二是定制化的保险责任。《条款》以列明式的表述,突出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的构造特征。如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等,文字内容一目了然,方便消费者阅读理解。同时,将保障范围扩大至车辆特定的使用场景,如自助充电、专用车辆工程作业等,升级优化传统车险的内涵与外延,增强了条款的适用性、针对性,如在意外事故中包含起火燃烧责任。
三是人性化的保险保障。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过程中的风险,设计《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承保由于外部电网输变电故障、电流电压异常等导致的车辆损失,通过保险机制,分散风险。
下一步,保险业协会将在中国银保监会的指导下,积极组织行业主体,坚持以满足群众需要为出发点,持续加强源头创新和协同创新力度,以科技赋能为途径,不断加速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价值链的技术和数据融合,不断创新优化产品服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践行保险行业担当,充分发挥保险辅助社会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功能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需求。新能源车步入专属车险时代。
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华网、央视财经频道
编辑:小北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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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驾驶人请注意!沈阳市货车限行管理规定有所调整
为缓解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压力,优化城市货车通行管理,强化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有关规定,我市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调整货车限行管理措施。
(一)北陵大街、青年北大街、青年大街、青年南大街、中山广场环路、西顺城隧道、风雨坛隧道、五爱隧道、奥体隧道、浑南西路隧道等,全天禁止货车驶入。
(二)中心城区的高架桥上全天禁止重、中型货车驶入。
(三)二环区域内道路(含二环路):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一切货车驶入;7时至22时禁止除轻、微型的厢式、封闭车型以外的货车驶入。
(四)三环区域内道路(不含三环路):7时至22时禁止重、中型货车驶入。
(五)四环区域内道路(不含四环路、高速公路):7时至22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重、中型柴油货车驶入。
(六)轮式专用机械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畜力车等,全天禁止驶入三环路内道路。
(七)民生运输、城市运维、工程建设等确因生产、生活等运输需要,须驶入限行区域的,通过互联网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电子通行码后方准行驶。
(八)新能源轻、微型的厢式、封闭货车在取得电子通行码后,除特殊规定道路外,全天允许通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内容中二环路是指沈水路、揽军路、重工街、白山路、陵北街的白山路以南路段、金山路、观泉路、高官台街、新立堡东街等道路及上述道路上的高架桥。三环路是指沈阳绕城高速公路。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为解决货车限行规定与保障城市运行特殊货运需求之间矛盾问题,近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在交管“12123”上开通了“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功能,专门针对有特殊货车通行需求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办理“货车通行码”的相关服务,具体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领:
(一)民生运输、城市运维、工程建设等确因生产、生活等运输需要,须驶入限行区域的,通过互联网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电子通行码后方准行驶。
一是生鲜食品、粮油酒水、大型商超、医药品等保障运输,邮政、快递、报刊等服务运输,搬家公司运输等车辆,可申领“配送货车通行码”;二是限行区内现有重点场站、企业货车,确需就近驶入驶出禁行区的车辆,可申领“货车通行码”;三是应急救险、公共设施维护等城市运维的单位或企业车辆,可申领“城市运维车辆通行码”;四是大型工程项目建设需连续浇筑混凝土等对物料运输有时限要求的工程建设类运输车辆,可申领“混凝土搅拌车通行码”等。其中,全天限行道路不予办理通行码,国三及以下等环保要求限制的货车不予办理通行码。
(二)新能源轻微型的厢式、封闭货车在取得通行码后,除特殊道路外,全天允许通行。
为鼓励无污染的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发展,此项规定进一步放宽了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的通行限制,除青年大街一线、中山广场环路、城市隧道等特殊道路外,全天允许通行。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必须通过交管“12123”申领“配送货车通行码”后,方可在禁区内通行。同时,非城配类车型的新能源货车,与传统燃油货车一样按照此通告规定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车辆需在交警车管所或各区交警大队的互联网窗口注册“12123”企业账户后,通过互联网《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办理;个人车辆通过手机APP“12123”进行办理。详细的通行码申领规定,可通过手机APP“12123”的“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模块查询,或咨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沈阳政务服务网”不再接受货车通行码的申领,但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码的申领仍在“沈阳政务服务网”办理。
来源: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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